哪些利用AI合成技术的行为涉嫌犯罪?
A:一些基于AI合成技术生成的虚假广告、诈骗邮件,利用AI技术进行攻击网络、破解密码、入侵系统,或进行恶意软件攻击、网络暴力等直接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会涉及侮辱诽谤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比如,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说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指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用AI合成技术换脸制作传播淫秽图片或视频,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Q:目前是否有专门针对AI合成技术的法律规定?
A:此前,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施行,就给此类AI合成技术划定了红线。
具体规定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AI换脸技术等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管理规定》还特别强调,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2023年4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集中瞄准技术应用问题,从明确条件要求、划定责任主体等几个方面为行业划定底线。
生成内容本身应符合公序良俗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提供方担负内容责任,使用方则应被充分告知其责任,应充分了解智能技术的界限和风险。
同时,也对隐私信息这一备受关注的伦理风险点作出回应,要求提供方做好预防和反馈响应机制,在技术服务成形的前序阶段就进行法规管制,不得含有违法和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
Q:一旦被侵权,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A:发现被侵权后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对谣言内容、造谣者账号、谣言信息的播放量、转发量、点赞量、自身受到的影响等进行取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另外,联系相应的网络平台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比如删除相关信息,停止对侵权人的网络服务等,也可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如果侵权人不采取措施,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侵犯自身人格尊严的行为,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交由法律来制裁。对于虚构的不良信息,更不能有清者自清、听之任之的心态,一定要及时采取补救手段,以免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